2007年7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刚提交审议的《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(草案)》有了新规定
明星代言没用过的产品属于虚假广告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葛优和亿霖木业,郭德纲和藏秘排油减肥茶……不断有大牌明星卷进“代言丑闻”,却鲜有人因虚假代言而受到惩处。不过,这种情况有望在浙江得到改变。
  昨天,《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。草案明确规定,名人代言未使用过的产品、未接受过的服务,就是虚假广告。此规定将对规范名人代言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。
  同时,草案还就打击违法医疗广告,网络广告、短信广告的监管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
  首次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
 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界定,所以实际执法工作难度很大。为此,草案首次对虚假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。
  草案中明确规定:广告中作出允诺而不兑现的;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广告中宣传的功效和适应症(功能主治)超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范围的;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、签名、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,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,都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。

  涉农广告不能对经济效益进行预测
  为推进我省的新农村建设,加大对农民的保护力度,草案加强了对涉农广告的管理。
  草案规定:推销化肥、农药、农业设备、种子、种苗、种畜、种禽、农业技术的广告,以及加工承揽广告,不得含有对该产品效用的分析、预测,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分析预测,不得含有欺骗性地向使用者表示包购生产产品的承诺等内容。
  违反上述规定的,广告监管部门除了责令停止发布、公开更正外,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禁止在媒体上发布人流广告
  医疗服务广告是广告行业监管难度较大的领域,违法现象较为普遍,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。为此,草案规定了对医疗广告实行行政审查的制度。
  同时,草案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人流、性功能障碍和治疗艾滋病、牛皮癣、癌症、癫痫、乙肝、白癜风等疾病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。

  乱发短信推销产品也属违法
  网络广告、短信广告、户(室)内电子显示装置广告,是广告领域的“新领地”,目前还属于“无有效监管”的地带。草案就这些新领域广告的违法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  根据草案的规定,未经用户同意,不得向该用户发送广告类电子邮件或通讯信息。而且,经营性网站设计、制作、发布网络广告的,应当办理广告经营登记;非经营性网站则不得出现介绍他人商品或服务的内容。另外,在汽车、楼宇、商场里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发布广告的,应当向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。